服務內容

長照服務請領資格

須事先申請並實際居住於臺中市,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為長照需求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

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1)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族。

(3)50歲以上失智症者。

(4)失能身心障礙者。

(5)僅IADL需協助且獨居之老人。

(6)僅IADL需協助之衰弱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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