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整合型(A級)中心

針對具有長照需求者,依據需求擬定照顧計畫,媒合與聯結社區內服務提供單位或非正式資源,提供服務對象個別化及整合性的多元服務。

長照服務專線(04)2238-0563

加入好友

(1)申請服務:來電或現場告知需求者現況及需求,代送申請書。

(2)評估等級:長照中心之照管專員到府評估失能等級及補助額度。

(3)擬定計畫:個管員與個案及家屬討論服務需求,擬定專屬照顧計畫。

(4)連結服務:媒合鄰近且適切之服務單位及資源提供長照服務。

(5)追蹤關懷:定期追蹤服務單位提供狀況,持續關懷個案。

 

合作B單位輪派原則:

一、依臺中市政府規定:照管中心照會個案,於審核計畫後起訪視時效為1+3個工作天內完成計畫,送回照專督導審核後照會B單位服務。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公告特約單位名單,秉持個案管理之核心,公平派案,以服務使用者最佳利益為優先,派案時應依以下原則考量欲派之服務單位之量能予以派案:
※舊案:將依原提供服務單位為首要派案單位。
※新案:
(一) 若為服務單位開發轉介,將直接由開發單位服務。
(二) 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由個案或家屬依其居住之地區及意願選擇服務單位。
(三) 量能充足,可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為優先。 
(四) 服務提供品質佳為優先。
(五) 服務提供即時性高為優先。 
(六) 服務提供可近性高為優先。
倘符合前揭原則,亦得派案予自身之服務提供單位,符合上述各項要件不只一家時,輪派。


三、依前揭派案原則接受轉介或照會之服務提供單位,不得無故拒絕接案,倘有正當事由未能提供服務,本單位訂有以下因應策略之處理方式,以維護個案照顧權益。
(一) 合作之B單位若有延遲服務(未能7天內提供服務之情況時),應採改派原則。
(二) 倘B單位有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得轉派其他單位,A單位透過輔導機制(B單位服務人力調整、個案服務項目優先順序執行及協助B單位與個案溝通協調),仍無法解決且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則先採暫停派案,待B單位可以提供服務時則先採減少派案再恢復輪派機制派案。
(三) 倘服務提供單位經多次輔導或勸導未果,回報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介入,並列入未來 A 單位與服務提供單位合作延續參據。
(四) 改派原則與流程說明:

  • 【服務暫停】個案:個管師接獲個案或家屬通知重啟服務,若個案及家屬同意使用原單位則派案予原單位。若個案或家屬欲更換服務單位,個管師將致電或異動通報予原單位。
  • 【服務中】個案:個案或家屬提出更換單位,或原單位無法繼續提供服務。個管師將先聯繫雙方以釐清狀況,後將再依個案或家屬意願派案至新單位。原服務中單位須服務至新單位可提供服務時方可終止服務。

 

四、各項服務內容與費用公告

 

五、服務申訴管道與流程

本網站使用 cookie 及相關技術分析來改善使用者體驗隱私條款 關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