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及性侵害之書面聲明

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真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以及勞動部所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四條之規定,特頒布此一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及性侵害之書面聲明,並訂定處理此類事件之申訴程序,以提供本會所有員工、派遣勞工免於性騷擾或性侵害之工作環境;為維護此一承諾,本會特以書面加以聲明如下:

一、本會承諾,保護員工不受性騷擾或性侵害之威脅,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提升主管與員工性別平權之觀念,以杜絕性騷擾或性侵害之發生。
二、本會承諾,定期舉辦防治性騷擾及性侵害之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或工作坊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相關課程。
三、本會承諾,訂立性騷擾及性侵害相關之防治措施,如有性騷擾、性侵害或疑似情事發生時,立即檢討並改善防治措施。
四、本會承諾,訂定性騷擾及性侵害相關之申訴及懲戒辦法,設置性騷擾及性侵害申訴管道,協助遭受性騷擾或性侵害之員工提出申訴或進行後續法律程序。
五、本會承諾,秉持保密、客觀、公正、公平等原則處理性騷擾及性侵害申訴事件,敏銳覺察當事人間是否有權力不對等之情事,並採取適當的調查措施,以發現真實,避免受害人遭受二度傷害。
六、本會禁止對通報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提出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或調查之員工,採取任何之報復行為或不當之差別待遇。
七、本會承諾,性騷擾或性侵害行為一經調查屬實,將對加害人為適當之懲處或其他處分,必要時得逕行解雇,並對加害人予以追蹤、考核和監督,以避免再度發生性騷擾、性侵害或報復行為。
八、防治性騷擾及性侵害人人有責,本會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一個免於性騷擾或性侵害之工作環境。

  本會所有員工同仁均有責任協助確保免於性騷擾或性侵害之工作環境,如果妳(或你)感覺到遭到上述行為之侵害,或目睹及聽聞這類事件發生,應立刻通知本會管理部,以便依據本會所制定之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辦法以及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辦法之相關規定,做出適切之處置,本會也絕對禁止對通報此類事件者,或提出此類申訴者及協助性騷擾或性侵害申訴或調查者,有任何報復之行為。

  本會將對此類事件之申訴通報進行深入而迅速之調查,並對申訴者、申訴內容及處理結果儘可能採取保密措施。性騷擾行為如經調查屬實(包括誣告之情形),本會將採取合宜之措施來處理,包括對加害人加以懲處,必要時甚至逕行解僱。

  為加強所有員工同仁對此類事件之認知與瞭解,本會將定期舉辦相關之講習及訓練課程,全員對此類課程均有參加之義務,無故拒不參加者,將依曠職方式受理。為確定本會所有員工同仁均已詳閱此份書面聲明,並瞭解其內容,本聲明將張貼於本會官方網頁公告,並E-mail予所有同仁週知。

 

受理單位:本會管理部

申訴專線:(04)2238-2522分機15

電子信箱:tctl202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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